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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行沐浴阳光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践行执行公开工作纪实
作者:程万鹏 姚文杰   发布时间:2011-08-02 13:42:44


    司法公开包括执行公开。作为全国首批百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的江西省婺源县法院,充分认识到创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以制度保障执行公开

    执行公开并非执行目标,而是具体的司法要求,或言系常态性的执行举措。为保证执行公开明朗化、有序化、常态化,该院制作了《执行案件流程图》,让当事人知晓执行公开的内容,并在婺源法院网上公布申请执行需知、执行收费标准、执行风险告知等内容。同时,制定了《执行案件节点量化管理细则》、《执行案件实行司法拘留预告的暂行办法》、《执行听证程序规则》等执行制度,使执行工作以制度为核心、为准则,保证执行工作在制度构建的框架内形成常态机制并有序地运行。这些制度的严格执行大大强化执行监督,杜绝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效率,满足了群众对“阳光执行”工作的期望,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亲民爱民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展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的新气象。

    截至目前,该院对今年新收执行案件已实现了100%的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平台,设置公告栏,公开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执行热线、执行卷宗查阅等情况,方便申请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一些特殊案件,该院主动邀请或依申请许可申请人随同执行人员参与执行工作全过程。该院还公开听证审查13件执行案件,其中准予执行9件,不予执行1件,撤回申请3件。对涉执信访、执行异议等都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释法明理、理清曲直,促进沟通、增进理解、达到信任、化解矛盾。

    二、借司法协理见证执行公开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司法协理网络的功能,让司法协理网络成为执行公开的辅助力量和见证人、监督员。该院制订了《进一步借助司法协理网络作用参与执行的实施意见》,根据执行法官与司法协理员共同努力积累的合作经验,详细规定了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的每一环节均应当释明程序,与司法协理员沟通合作,司法协理员则将所掌握的信息及时与法官交流,让司法协理工作见证执行工作的每一步骤,让司法协理员成为执行公开的见证者和监督员,也当执行稳定的消防员。

    且该院司法协理网络的辅助和见证功能从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考虑到执行法官经常需要进村进社、驻乡驻村开展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司法协理员一直以来热情主动地为法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该《意见》规定了相应的生活协理制度,让司法协理也为法官解决下乡进村执行时的生活问题。这样既保障了法官的生活需要,提高了执行效率,又保证了相关开支在司法协理员的监督之下,阳光透明运行。

    2010年10月3日晚,婺源县浙源乡凤山村村民查庆昌驾摩托车与下里村村民胡邦成堆放在公路上的稻谷堆相撞,造成查庆昌重型颅脑外伤二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胡邦成需赔偿查庆昌人民币7.6万余元。因被执行人胡邦成经济困难,无法给付赔偿费,加上申请人查庆昌病故,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向村委会书记胡小明和司法协理员许志高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非常困难的情况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边安抚申请人家属的情绪;另一边与基层组织、司法协理员帮助被执行人想办法筹钱。经多方调解,申请人家属平息了怒气,被执行人在司法协理员的带领下筹集赔偿款4000元,申请人家属同意被执行人尽力逐年赔偿。一场本来可能要激化的矛盾纠纷,在司法协理员的参与下就这样化解了。

    三、让执行听证彰显执行公开

    为进一步践行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高难度、高风险”的执行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顺利完成司法公开示范性法院建设的光荣任务,该院将执行公开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全新推进的目标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需求,赢得全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该院结合实际,将执行听证制度引入执行流程,制定了《执行听证程序规则》。对案件公开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以及执行听证的办法和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中,凡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听证,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涉执信访、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等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切身利益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执行监督员参与听证。

    该《规则》的实施,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开性、公正性,不但有效消除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由法院指定合议庭进行合议作出裁决所产生或多或少的合理怀疑。而且还有利于执行人员做好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解释、说服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申请人齐志国说,“婺源法院的执行听证和执行信息公开,让我明白知晓案件执行进展,对自己当前和下一步可以做什么、需要做什么,心中有数,清清楚楚,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也加深了了解,根本不会盲目怀疑法官们司法不公了。”

    四、送执行回告传递执行公开

    当事人的知情权是执行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该院在工作中实行全程执行回告制度。案件确定执行法官后,执行法官就会立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询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会第一时间核查确认,并在核查确认后向当事人反馈结果;在案件的执行期内,定期例行向当事人询问情况,并告知案件的进展;当案件取得执行成果或有重大变化时,立即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执行回告制度让当事人了解了执行程序,掌握了执行进程,使当事人更能理解执行工作的艰辛与困难,更信任执行法官。

    在申请人胡宝珍与被执行人程广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现年72岁,独自生活,居住在一幢上世纪六十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的危房中,无固定收入来源,基本无能力给付赔偿款。本案按规定应裁定终结执行,但申请人与其丈夫在事故中都遭受重伤,造成残疾,失去了收入来源,且有两个年幼的子女需要扶养,生活陷入困窘,而应得赔偿款又是渺茫无期,情绪异常激动,随时可能失控。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执行人员决定将每一执行环节随时告知申请人,使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清楚自己在执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执行人员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办案面临的困难等实际情况。经过各方百分之百的努力,被执行人才支付申请人4000余元赔偿款。此时,执行人员并不言弃,而且正在加强沟通协调,帮助申请人向本级政府申请执行救助。正是本案执行人员及时加强与当事人沟通,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赢得当事人对执行的认同,消除了当事人权利无法完全实现时心中的愤懑。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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