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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人一砖赔八万 并被判处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1-08-02 15:44: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方玉永见自己的朋友被打,出于义气上前帮助朋友,结果用砖块将人砸伤。7月25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玉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2月4日下午,汝南县三门闸乡的方玉永窜完亲戚后走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其朋友徐某因琐事与姜某、杨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方玉永遂上前“助阵”,用一砖块将杨某腿部砸伤并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审理中,被告人方玉永与杨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方玉永赔偿杨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八万元。杨某对方玉永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玉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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