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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尾随入厕女子 独臂悍匪持刀抢劫
发布时间:2011-08-02 16:00: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 王强)
37岁的翟志明左胳膊缺了半截儿,身体残疾的他本应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人们的尊重,但他却伙同他人多次抢劫,更令人不齿的是他独臂竟持砍刀冲进女厕所,一次抢了2个女包。8月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翟志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判处其同伙王军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1.5万元。
40多岁的翟志明与王军成是同村,两家的住所相邻。王军成曾因犯流氓罪被劳教三年;因犯盗窃罪、诬告陷害罪被判刑11年,2010年9月8日被刑满释放,之后王军成一直没有找工作,在社会上四处游荡。 2010年10月14日21时,王军成转悠到毓秀路南头一个夜市摊上,喝了半斤白酒之后,他产生了想抢点儿钱花花的念头。王军成发现不远处的健身器材上独自坐着一个身高1.7米左右,长头发的女孩。他走到女孩身后,用双手卡住她的脖子,让她把钱交出来。为了脱身,女孩把手机给了王军成。王军成顺便把女孩戴的银项链、铂金戒指和黄金转运珠给抢了过来。抢劫得手之后,见女孩长得漂亮,他顿生歹意。便强行拽着她往附近河堤上去,女孩拼命挣扎并呼救,此时女孩的男友恰巧赶到,王军成落荒而逃。 回到家后,王军成打电话叫来翟志明,让他看自己抢来的黄金转运珠和手机。王军成对翟志明说:“咱俩都没有钱,不如出去转转,遇见单身女性看能不能抢点钱花。”翟志明同意了。 随后,翟志明从自己的摩托车工具箱里摸出两把长30公分左右、宽5公分、黄色木质刀把的砍刀,一把给了王军成,另一把则放在摩托车踏板的垫子下面。准备好作案工具后,王军成骑上摩托车,带着翟志明开始在许昌市区转悠,寻找作案对象。 23时许,王军成和翟志明行至市区兴华路,看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拐进了一条小胡同,翟志明让王军成停车,然后翟志明拿起刀跟了进去,王军成则在路口望风。大约5分钟之后,翟志明提着一个白色女士挎包跑了过来,两人迅速离开了现场。之后,王军成和翟志明找了一个僻静处,打开挎包一看,里面有一部手机、200元现金和银项链、银行卡等物品。两人将财物分赃后把挎包扔掉。 次日21时许,翟志明和王军成又结伴出门抢劫。在市区建安大道,翟志明持刀抢劫路人李女士,因有人经过抢劫未遂。随后,翟志明和王军成来到市区文化路附近的一个公厕前,翟志明说这个公厕偏僻、人少,好抢。王军成把摩托车停在门口,翟志明进了女厕所,然后持刀大喝一声:“把包拿过来!”大约1分钟过后,翟志明提着两个女士挎包冲了出来,坐上摩托车对王军成说:“赶紧走!”随后翟志明和王军成把抢到的现金和MP3、U盘等物品瓜分。 10月20日11时许,民警发现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王军成在魏都区文博路附近出现,民警在周围布控,11时30分将王军成抓获,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王军成交代,翟志明在魏都区华佗路租房居住,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捕,12时30分,在王军成的带领下,警方在华佗路五郎庙小学旁的出租屋内将翟志明抓获。 法院认为,王军成、翟志明在共同实施的抢劫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王军成除抢劫罪之外,还犯有强奸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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