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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实行院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02 16:4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丽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制度,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姓名、职务、职责范围及照片在信访接待大厅予以公示,来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逐级点名挂牌人员接访,并实行接访责任追究和接访绩效纳入考核等机制。

    挂牌人员为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范围及照片在信访接待大厅予以公示,来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逐级点名挂牌领导接访。被群众点名接访的挂牌领导要按照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到位接待来访群众。挂牌领导接访时,可以根据接访案件的实际需要,随时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到现场接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接到通知30分钟内到场参加接访。

    挂牌领导接访时热情耐心,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能够当场解决的,给予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批转给有关单位、部门限期解决。办理单位、部门接到接访领导的批件后,在期限内抓紧办理,办理情况或结果报经作出批示的接访领导签字同意后,向信访接待办公室报结。

    挂牌接访领导与来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挂牌接访领导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公正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来访人承诺积极配合挂牌领导接访工作,并在承诺处理期间不上访或信访。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期满前15日向该挂牌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办理单位、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进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对存在上访风险的,应在正式作出处理决定前,做好来访人的法律讲解和思想疏导工作。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诉求的要有处理结果,并及时向来访人答复或反馈。来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但没有正当理由的,由挂牌领导、办理部门、信访接待办公室共同做好来访人的息诉罢访和思想疏导稳控工作。来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提出的事实及理由具有一定道理的,由该挂牌领导负责组织,按照职责范围划分和程序进行复查。经复查原处理结果确有不当的,依照有关程序重新作出处理。

    对接待来访、处理来访不力,无正当理由,在承诺的期限内没有办结来访事项,或者处理结果错误,引起来访人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信访接待办公室对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建立台账,同时建立综合档案和个案档案。信访接待办公室对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实行挂账销号,定期通报,同时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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