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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通信电缆线得逞 逃匿七年自首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3 09:3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板店乡的被告人周二伟,7月29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11月19日夜晚,被告人周二伟伙同他人窜至驻马店市驿城区香山乡西垃圾场东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400对的132米、600对的153米,价值21966.04元。25日夜晚,被告人周二伟等又在此处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400对的88米、600对的102米,价值15820.28元。2011年6月14日,被告人周二伟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线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二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二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周二伟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线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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