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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树木未办证 擅自砍伐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03 11:23: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孟明伙同他人将自己购买的树木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7月26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孟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3月17日,被告人孟明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汝南县韩庄乡魏屯村周某栽植在自己责任田里的杨树滥伐300棵。经鉴定,立木材积为18.9263立方米。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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