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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店容留卖淫 双双受审同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8-03 11:2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李培强和王桂荣夫妻系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人,经常以经营饭馆和浴池为生。8月1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培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桂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培强、王桂荣夫妇在其经营的大盘鸡饭馆和清爽浴池内容留李某、常某、刘某、王某四人卖淫。当日,公安民警在对其大盘鸡饭馆和清爽浴池清查时当场将卖淫嫖娼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培强、王桂荣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李培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桂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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