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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猥亵三岁女童受罚入狱
发布时间:2011-08-03 13:57: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碧燕)   未满十八周岁少年心生邪念,猥亵邻居三岁女童。日前,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3月11日,周某带着3岁的孙女饭后到邻居郭某家串门,随后便与郭某父亲在客厅聊天,郭某将女童领到自己的房间玩耍,一时心生邪念,将女童带到房内的床上,对年仅三岁的周某实施了猥亵。女童的哭声引起了爷爷的注意,在发现孙女被猥亵后,周某同家人随即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对女童周某进行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郭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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