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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聋哑人到河南行窃 从轻处罚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8-04 14:0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林屋村七巷的聋哑人林飞扬,8月2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11月6日13时许,被告人林飞扬窜至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被害人胡某经营的“久盛男装”服装店内,盗走被害人胡某现金1883元。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林飞扬被当场抓获,所盗现金被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飞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飞扬系聋哑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盗窃现金被全部追回,给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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