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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酒后摔死四岁孙女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1-08-04 14:2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酒后因小事,爷爷摔死四岁孙女被判刑。8月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利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8月31日晚上,被告人胡利民酒后在家中电视室看电视。其4岁的孙女胡艳拔下电视室的钥匙交给被告人。23时左右,被告人胡利民不慎将该钥匙及枕头锁在电视室,便对拔下该钥匙的胡艳心生恼火,上前朝胡艳脸上打了两巴掌,致使胡艳摔倒在地哭闹起来。被告人胡利民见胡艳哭闹,便将胡艳提起,将其从卧室摔至客厅地板上,随即又上前用脚踩踏胡艳的颈部和背部。听见胡艳哭声不大,胡利民才拉起她到卧室,胡艳自己爬到床上睡觉。半个小时后,胡利民发现胡艳口吐白沫,呼吸微弱,便准备送其去医院,但走到自家院子时发现胡艳已没有了呼吸。

    经鉴定,死者胡艳前额及右颞部头皮血肿,左颞枕部及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颅后窝颅骨骨折,系头部受钝器撞击造成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颅脑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胡利民主动到遂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父母及其他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利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利民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利民与被害人为祖孙关系,其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父母及其他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法院判处胡利民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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