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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学生后仓惶逃逸 一年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8-04 16:31: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一未成年人在抢劫学生后仓惶逃逸,一年后主动投案自首获减轻处罚。2011年8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小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小凯伙同小军(已判刑)等三人窜至丰城市荣塘镇阳泗村村前路上伺机抢劫。下午5时许,当荣塘镇山林岗中学学生聂某、裴某回学校经过此地时,被告人小凯等人将其拦住,并搜聂某的身,未搜到钱。被告人小凯要裴某交钱,裴某拿出10元,但被告人小凯仍要强行搜身,裴某不肯,被告人小凯和小军等人便用拳头打裴某。被告人小凯在裴某身上搜出50元后,才让裴某、聂某离开。 案发后,被告人小凯逃逸,于2011年5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凯目无国法,伙同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系主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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