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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藏匿窝棚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1-08-04 16:36: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碧燕)   一男子盗窃摩托车后藏匿窝棚,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济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3月18日3时许,被告人孙济然在龙陵县龙山镇麦地村从岗街从岗饭店门口,将段某某停放的一辆黑色三铃150摩托车盗走,藏匿在该村龙井组松坡田窝棚,后陆续将摩托车上的音响设备、前轮胎予以变卖。经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6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济然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6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济然归案后能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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