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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机输钱心不甘 退钱不成伤店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4 16:38: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因玩游戏机输了钱,欲要回所输钱款时与店主、店员发生争执,而将二人打伤。2011年8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何川、涂阿军、丁荣华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4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涂阿军因以前在曾文的游戏机店输了钱,伙同被告人何川、丁荣华和“疯子”、“癞痢”(后两人均在逃)来到该店,欲要回所输钱款。被告人何川、涂阿军、丁荣华等人在店中索要钱款时与店员邹文斌发生争执。“疯子”要被告人何川叫丁荣华骑车拿来匕首、电警棍等凶器,对邹文斌和接电话赶来的曾文进行殴打,将二人打伤后逃匿。经法医鉴定,曾文伤势为重伤乙级,邹文斌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川、涂阿军、丁荣华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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