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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买菜妇女下手 抢夺钱包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5 09:3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邱爱明)   外出游玩没钱,竟抢买菜妇女钱包。2011年8月4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汪惠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汪惠萍系江西省浮梁县农民,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因身上没钱,遂想抢买菜妇女钱包。2011年5月3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汪惠萍在黎川县农贸市场附近看见被害人王某手拿一棕色钱包一手提菜独自行走,遂跟上至马路旁一凉亭时,乘王某不备,将王手中的钱包抢走,穿过凉亭往农贸市场逃窜。当被告人逃至昌文步行街街口时,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经清点,被害人王某的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181.90元及存折一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惠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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