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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打官司 法官巧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1-08-05 09:42: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玉)   公司要求单位职工偿还欠款3万余元,职工以请托事项未解决为由拒绝偿还,遂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的精心安排和耐心说服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日,云南省建水法院开庭审理一合同纠纷案,该案双方均系同一单位,且被告是该单位20多年的老职工。2004年年底,被告陶某向其所在公司(原告)承包一门市部经营杂货,约定每年承包费为8800元,直至2008年,被告陶某发觉其他人的承包费比自己的低,便以要求原告减少承包费及其他请托事项未得到满足为由拒绝支付承包费。原告经多次向被告讨要款项无果后而诉之法院。

    建水法院速裁合议庭严法官受理该案后,希望通过调解结案。该案承办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履行判决的和解协议,将欠款逐步从其应发费用中扣除,并对案外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的纠纷予以一并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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