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远山村的中年男子苏连成,酒后摸弄女售票员,还借酒闹事砸了中巴客车,结果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苏连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0年10月15日,苏连成与韦荣村到都安县拉仁乡喝酒,下午16时许,二人醉醺醺的搭乘宜州市至都安县加贵乡的一辆中巴客车回家。上车后,二人乘着酒兴对该车女售票员动手动脚,进行摸弄。当车辆行至都安县加贵乡一小学门口时,韦荣村要求中巴客车司机搭载他们二人至都安县百旺乡,中巴客车司机以客运线路牌不到百旺乡为由予以拒绝,并叫二人下车。苏连成心生不满,借酒撒野起来,他下车在该小学门口捡起一块石头,多次砸打中巴客车的前部,致使中巴客车的左前大灯、前挡风玻璃、保险杠等多处被砸坏。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坏的中巴客车的修复费用为人民币3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连成无视社会公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苏连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