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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村民医保金 村干部自掏腰包“报销”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1-08-05 11:17: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春梅 李振希)
村干部将村民交纳的医疗保险金挪用来交纳其他费用,导致村民无法报销医疗费,最终只能自掏腰包来给村民报销医疗费。
2010年12月26日,原告陈用军因身患肺癌,花费了两万余元的医药费,但当他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到医保处报销时,工作人员告知他:由于去年他没有交医疗保险费,因此不能给他报销医疗费。老陈找到村干部卓其兵了解才得知,原来卓其兵当年的一事一议款、工程水费、水稻保险款等没有交纳,便将老陈交纳的医疗保险费挪用来交这些钱了,没将老陈的名单上报至村委会。老陈 一纸诉状将卓其兵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卓其兵收到该费用后,应当及时上报村委会,但由于其过失,导致给费用没有及时上报给村委会,进而导致原告陈用军2010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被告卓其兵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宿豫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卓其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用军7709.75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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