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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不容 丈夫伤妻照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05 14:0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当自己的母亲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时,不但不劝和,反而对妻子大打出手。日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艳清故意伤害妻子案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艳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艳清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与其婆婆李某不和,经常与李某因家庭琐事生气吵骂。2008年8月10日,王某因琐事又与其婆婆李某发生争吵,被告人张艳清(李某之子)得知后恼羞成怒,遂对王某殴打,朝王某腹部、背部拳打脚踢。当天王某感觉腹部不适即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脾破裂,做脾切除术。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2010年,张艳清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王某忍无可忍,遂将张艳清伤害自己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的损伤属重伤。张艳清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艳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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