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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之争引发枪案 窝藏罪犯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1-08-05 16:4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泰文)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峻持枪伤人及窝藏杀人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峻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李峻和左某、孙某、黄某在丰城市剑南街道丁家村赌博,赌博时黄某与其女友发生口角,左某便唆使黄某打其女友,被告人李峻便对左某说:“你唯恐天下不乱呀”,左某听后很生气,当场打了李峻的耳光。为此,被告人李峻便怀恨在心,心生报复念头。数天后,被告人李峻从陈某手中花3200元购买了一把猎枪,26发子弹,准备对左某实施报复。1999年10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李峻在丰城市东方红大街朝阳酒店门口,发现左某等人在店内吃饭,便回家拿来猎枪,迅速赶到朝阳酒店内,朝正在吃饭的左某打了一枪,但没有击中左某,而击中了正在另一桌吃饭的被害人邱某,邱某当场倒地。开枪后,李峻即往酒店外跑,左某等人在后追赶,被告人李峻跑到原丰城市烟草公司门口时,转身对准正在追来的左某腿部开了一枪,其他的散弹将路过此地的行人聂某打伤。尔后,被告人李峻逃离现场。逃跑途中,将猎枪、子弹及携带的BP机等物丢弃在赣江里。经法医鉴定,死者邱某系他人用枪弹射击左腰背部致脾、左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聂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2003年5月30日,邹伟伙同熊海春在丰城市河洲街道垛里熊家将熊丹江杀害后,经徐成章介绍,前往湖北省石首市李峻处藏匿,被告人李峻明知邹伟负案在逃,仍开车到湖南岳阳将邹伟接到石首市,并帮助其联系租房,帮助其逃匿。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死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峻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峻主观恶性不是特别深,本案属间接故意,经查,辩护人的上述理由与本案事实、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李峻有重大立功表现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查证,被告人李峻归案后主动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庭审后,被告人李峻的亲属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邱晓敏的亲属200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原告方同意人民法院对李峻依法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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