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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宿舍实施盗窃 惊醒失主半路被抓
发布时间:2011-08-05 17:1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九英)   2011年8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洪清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李乔平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明,2011年4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洪清、李乔平窜至本市石江乡政府院内,被告人李乔平在外负责望风,被告人刘洪清进入乡政府宿舍楼1楼的两间房内实施盗窃,窃得现金4017元及手机、皮包、衣服等物品。在盗窃过程中,其中一名失主徐某被惊醒,并大叫一声。俩被告人速逃离现场。事后又窜至石江卫生院,盗窃1辆豪爵牌125型二轮摩托车。俩被告人在骑该摩托车逃离石江乡途中,被群众和公安干警抓获。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80元,手机、皮包、衣服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110元,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007元。赃款和大部分赃物已归还原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洪清、李乔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洪清系主犯,被告人李乔平系从犯。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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