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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死丈夫欲赖账 录音作证无处逃
发布时间:2011-08-08 10:31: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钦元 刘智)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钟秋苟归还原告钟贵娥借款6万元并按月息一分半支付利息。
2009年6月4日,被告之妻彭云梅向原告钟贵娥借款6万元用于购车,2009年12月被告之妻彭云梅因病死亡,彭云梅死亡后原告夫妻多次向被告钟秋苟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因彭云梅死亡,不愿归还该借款,双方协调无果,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钟秋苟归还6万元及其利息。 原告钟贵娥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借条以及录音记录一份。该录音经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江西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录音内容有被告钟秋苟表述愿还3万元。该证据合法有效,能证明原告及其丈夫为该借款向被告追问过,被告不同意归还6万元只同意归还3万元,该证据同时印证借条确系被告妻子彭云梅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借条不是被告出具的,但录音证据及其父亲的调解意见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条是被告之妻所写,该笔借款的真实存在。被告认为没有借款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之妻向原告借款用于购车,虽然被告之妻已死亡,但被告仍应归还该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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