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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护航促发展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侧记
作者:邹小院   发布时间:2011-08-08 14:58:13


    近年来,江西省上高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围绕大局,抓住中心,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执行涉及辖区企业案件130余件,标的2.57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50余万元,妥善处理了包括旺旺集团、匹克鞋业等知名企业在内的多起案件,受到企业的好评。

    创新理念,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为将服务理念融通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该院制定实施《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在审判执行中做到“三快速、三灵活、三上门”,即处理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执行企业案件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活查、活封、活扣,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有需要,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涉诉企业的立案、审理、执行程序进行优化,形成了一条措施明确、保障有力、效果到位的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保护链。在立案审查方面,开辟了涉及园区企业案件诉讼的“绿色”通道,实行了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多样化的立案方式,为涉诉企业办理立案手续给予便利。在财产保全方面,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尽量做好双方的调解说服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审判质量方面,严格审查证据,合理做出裁判,做到依法快审快结,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如该院审理的江西省上高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诉北京一家公司工程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院迅速、高效查明案情后,办案人员火速赶到北京,及时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促成被告与原告协调解决纠纷。原告对法院高效的工作、热情的服务十分感激。此外,该院近年来还积极稳妥审理了一系列企业破产案件,盘活了大量闲置资产,并妥善帮助解决了大量职工安置和身份置换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涉及企业的纠纷案件,上高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该院普遍推广一套行之有效的“三心”调解策略,即在调查阶段耐心,通过庭审引导缓和当事人心态;在举证质证阶段细心,针对双方对证据的运用判断争议焦点,多方位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辩论阶段诚心,针对案件事实以案释法,注重教育疏导。在实践中,该院还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模式,即在立案审查阶段,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由立案庭法官进行调解,或者直接移交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既提高了调解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从去年开始,上高县法院开始大力推行“三调联动”模式,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形成调解合力,促成了一些难案、骨头案得以顺利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案件调解率在73.6%以上,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拓宽渠道,优化审判延伸服务

    在立足服务大局、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基础上,该院还主动拓宽服务渠道,延伸司法服务。两年来,该班子成员主动到园区和企业走访调研十余次,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虚心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经济形势较差的时期,该院班子成员带领各业务部门,主动上门走访各个企业,解答法律咨询,并针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向他们提供建议和法律服务。为了便于企业诉讼,该院还在工业园区设立了审判点,发放联系卡,指定法官进行接待。两年来,该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6次,帮助企业审查完善合同20余份,受到企业的好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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