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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惹丈夫砍情夫
发布时间:2011-08-08 15:08: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8月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义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顾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顾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口角。2011年1月31日,陈义打电话给顾某,表示愿意在顾给付40000元的情况下与妻子离婚。为此,陈义及其兄均与顾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双方互有挑衅。挂断电话后,陈义携带尖刀,其兄携带羊角榔头分别驾驶摩托车载其父母前往顾某的住处,在路口与手持钢筋的顾某相遇,陈义与顾某即进行了互殴,互殴过程中,陈义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顾某的肺部刺伤,顾被其朋友等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顾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陈义拨打110报警,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义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首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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