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指使表弟砍人 两兄弟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09 09:14: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陶成 王瑞菊)   8月8日,安徽省五河法院对两表兄弟被告人进行审判,一审判处刘万云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张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2月6日16时许,被告人刘万云在邻村一家小店附近,与代姓父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刘万云遂邀来其表弟张成文等人,并指使张成文用刀将村民老代左肘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刘万云于3月25日在慈溪市被抓获,张成文于年7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万云、张成文一次性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成文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万云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