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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冒充物业人员出租厂房诈骗53万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09 09:40: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因冒充物业人员用伪造的公章与其他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6岁的顾庆嘉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罚金11000元。
2010年10月至12月间,顾庆嘉在朝阳区朝阳门外中保大厦等地,冒充“北京万家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员工,并伪造该公司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以出租海淀区永泰庄海伦制衣厂厂房为名,与第五季时尚酒店(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定金协议及租赁合同,骗取该公司共计53万元。2011年1月17日顾庆嘉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大部分赃款已挥霍。 朝阳法院认为,顾庆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顾庆嘉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综上,判决顾庆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1000元;继续追缴顾庆嘉犯罪所得53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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