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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欲为父母制寿具 盗砍国有林木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09 15:0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阳燕 杨润生)
让父母老有所终是儿女孝顺的表现,为了给父母制作寿具,却不顾国家法律,砍伐国有林场林木。2011年8月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志文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刘志文系安福县严田镇人,现年38岁,家有年满花甲的父母。按照当地的习俗,年满60岁的老人,其儿女就应为其做好寿具,刘志文为了给父母制作寿具,便打起了盗伐国有林木的主意。2011年5月20日开始,刘志文多次携带油锯窜至安福县明月山林场七都分场“桐子坑”山场盗伐杉树,并制成2-4米的杉原木50根。同年5月30日刘志文将所盗杉原木拖运回家途中被安福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的50根杉原木的材积2.08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974立方米。被告人刘志文所盗伐的50根杉原木被追缴后,已发还给安福县明月山林场七都分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归案后,被告人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能主动缴纳罚金,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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