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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同学出气打坏他人鼻子 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09 15:4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替同学出气,显示自己的强悍,随意殴打他人,致对方鼻骨骨折。8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潘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潘峰,男,1982年11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郊乡汪庙社区。潘峰的同学赵某曾因琐事被城郊乡六里庙社区居民孙某打伤。吃亏的赵某心有不甘,向被告人潘峰“诉苦”。潘峰决意替赵某报仇。2010年10月28日晚20时许,被告人潘峰指使他人,将在固始县城关黄河路西段散步的孙某带走并殴打,致孙某鼻骨骨折。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潘峰于2011年5月29日投案自首。其家人递交了保证书,其所在基层组织出具了帮教承诺书,愿意落实帮教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峰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潘峰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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