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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种林木 主动供述罪行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8-09 17:1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百都乡农民李足因无证砍伐了自家林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获得人民法院的从轻处罚。8月9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份,李足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妻子用了4天时间擅自砍伐自家位于“弄歪”坡(地名)的一片杉木。后来给别人加工成方料出售。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李足砍伐林木面积3.7亩,砍伐株数为228株,蓄积量为20.7708立方米。

    李足犯罪后主动向那坡县森林公安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1年6月24日,李足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李足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李足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李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足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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