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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为哥们担保 代偿借款后遭遇躲猫猫
发布时间:2011-08-10 08:42: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甘传荣)   碍于情面为昔日的好同学、铁哥们提供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本息后,却遭遇 “躲猫猫”。8月9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依法支持了保证人黄欣的追偿权,一审判决借款人吴林辉与其前妻徐清年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原告黄欣与被告吴林辉是高中时的好同学,关系相当好。2009年1月22日,吴林辉因服装店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借款三万元,请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黄欣为其提供担保。黄欣碍于同学情面,为其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一年借款期限到期后,吴林辉因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黄欣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同学偿还了借款本息。后吴林辉把店铺转了,并与徐清年及孩子去了上海,电话也换了,并于2009年10月13日,与徐清年协议离婚。无奈之下,黄欣诉至法院,要求吴林辉与徐清年共同偿还其垫付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黄欣在为被告吴林辉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借款人吴林辉主张追偿权。被告吴林辉与徐清年,虽已经离婚,但对尚未清偿夫妻期间的共同债务,仍应共同偿还。故依法判决借款人吴林辉与徐清年共同偿还原告黄欣代付的借款本息。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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