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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垃圾起纠纷大打出手 原被告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10 09:4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 傅南)   出门倒垃圾却被拖拉机堵住了垃圾桶,双方交涉不成竟大打出手。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彭三林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云21785.56元

    2月16日,原告刘云将一台拖拉机停靠在荷塘区百合家园治安亭垃圾桶旁。被告彭三林要求其将车移开以便倾倒垃圾,原告未予理睬。被告一时激愤,将垃圾倾倒到原告拖拉机后箱内。双方为此扭打在一起,造成原告刘云右外后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随后,原告被送入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花费门诊费926.1元,住院治疗费15275.8元。经鉴定,刘云损伤属于拾级伤残。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告上法庭,原告刘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彭三林赔偿其经济损失56852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刘云停靠的拖拉机阻碍了被告彭三林倾倒垃圾,且在被告提醒下,原告未予理睬,是酿成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被告将垃圾倾倒在原告车后箱后,原告先对被告施以拳脚,是造成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并最终促使了双方持续相互殴打。被告在提醒原告移开车辆遭到拒绝后,缺乏耐心,将垃圾倾倒车后箱内,也是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对于本次事件中原告受到的损失,被告应承担40%的责任,原告承担60%责任。该院对赔偿项目进行核算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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