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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出租后无钱付费 两度抢劫出租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0 10:5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搭乘出租车后没有钱付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后竟然二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获刑。2011年8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程剑祥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1年3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程剑祥在丰城市老城区搭乘被害人欧某所开的出租车去寻找未关门的游戏厅,在新老城区转了一圈,未找到游戏厅后又回到火车站宾馆门前,因被告人程剑祥身上只有60个硬币不够支付70元的车费,双方发生争吵,被害人怕收不到车费便将车门反锁住并打电话叫人。被告人程剑祥则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剪刀对着被害人,被害人只好将车门打开。此时宾馆出来四个年轻人,被告人程剑祥叫这四人上了车并要被害人送他们到了一商务宾馆。四人下车后,车又返回到火车站宾馆门前,被告人仍坐在副驾驶位置以被害人反锁了车门、打了电话等为由反复纠缠被害人。之后被告人使用搜身的方法抢走被害人的现金人民币140元,同时拿走被害人的行驶证、出租车购置证,要被害人第二天早上8时到该商务宾馆用人民币1500元赎回二证,未付车费便下了车。 第二天19时30分许,被告人在丰城市老城区洪客隆超市门口见被害人开着出租车停靠在路边等客,便到车旁打开车门坐到副驾驶的位置质问被害人为什么不去赎回二证,被害人说没有钱,所以没有去赎回。被告人采用威吓和搜身的方法,抢走被害人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30元,并丢下二证便下了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剑祥采用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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