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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入户行窃 滞留事主家三天淡定离开
发布时间:2011-08-10 16:4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荣暖)
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16岁少年刘明(化名)潜入被害人曾志华家中行窃,见房中无人,竟蜗居被害人家中大吃大喝三天,弹尽粮绝后才打包好已盗钱物淡定离开。8月1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4月1日晚,被告人刘明窜至泰和县澄江镇泰豪商城被害人曾志华家中,盗得电脑一体机1台、吊坠金项链1条、玉佛1块、西服1套及现金30元,上述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30元。被告人刘明盗得财物后,见被害人无人在家,将屋内食物洗劫一空,蜗居三天后携带所盗赃物淡定离开。2011年4月15日,被告人刘明被抓获。案发后,所有赃物被追缴并退回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55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明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与其本人从小养成不良习惯及法律观念淡薄有关,客观上与其父母亲管教及关心不够亦有很大关系。鉴于被告人刘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被告人刘明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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