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抢劫90元逃亡11载 不堪颠沛流离终自首
发布时间:2011-08-11 15:2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荣暖)
被告人李卫兵伙同他人抢劫九十元,为逃避惩处不惜离乡背井,东藏西躲十一年,终不堪颠沛流离主动投案自首。8月11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卫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0年1月27日上午,被告人李卫兵与同案人尹华、尹晓明(均已判刑)在泰和县碧溪镇太湖村堤坡处,将骑摩托车路过的高某和饶某拦住,尹华提出要高、饶二人拿出100元钱买烟,高称身上没钱,尹华随即从地上捡起柴棍打高,被告人李卫兵和尹晓明则上前殴打饶某,被害人高某被迫无奈到朋友吴某家中借钱后凑成90元钱交给了尹华。案发后,被告人李卫兵外逃,终难忍颠沛流离之苦,于2011年1月31日到泰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卫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赃款共计人民币9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卫兵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鉴于被告人李卫兵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