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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禾挡道迁怒邻居 一棍打出三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1-08-11 15:3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涂国华 邱爱明)
7月21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学明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3月10日上午,被告人黄学明因邻居柴火妨碍通行,与黄某之子发生争执。被害人黄某遂到被告人家责问,双方扭打到一起,致黄某脾脏破裂并摘除。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重伤甲级、七级伤残。之后,黄学明因害怕潜逃外地,惶惶不可终日。今年3月21日,被告人黄学明在广东被抓获。事后,被告人的亲属先后赔偿了黄某29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学明因邻里纠纷,临时起意,持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邻里矛盾纠纷激化引起,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其亲属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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