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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不成变持刀抢劫三度入宫
发布时间:2011-08-11 16:5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转化入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海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9月1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叶海林来到东乡县商业局宿舍18栋3单元,从窗子爬进王平家中,搜到一包火腿肠、一个粉彩茶壶、一个罗汉佛时,听到开门的声音,就躲到房间门后面,后被回家的王平及乐平东发现,于是王平、乐平东将被告人叶海林抓住,被告人叶海林乘机摆脱王平,并从身上掏出一把折叠小刀,打开来对着王平等人,王平便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欲逃跑的被告人叶海林头部砍了一刀,将其制服后报警,被告人叶海林被当场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叶海林2004年3月30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5年9月30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海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海林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海林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劫取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后果,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海林因盗窃劳动教养二次,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叶海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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