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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久治不愈 妻疑性病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12 16:3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缪川香与被告于新忠离婚。

    2008年11月,缪川香与于新忠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当月26日领取了结婚证。原告诉称,其发现被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被告辩称,其到厦门和苏州的大医院检查,确诊只是患有比较严重的皮肤病。原告坚持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患有皮肤病且久治不愈,导致原告猜疑,严重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加上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且被告也同意离婚,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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