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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提仿品LV包 被贼惦记当大户抢
发布时间:2011-08-12 17:1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8月12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磊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4月27日23时30分许,张磊磊步行至启东市汇龙镇乐天玛特超市附近,见被害人徐女提LV拎包独自行走,便尾随其后,至东方明珠商场西侧弄堂时,张磊磊即上去抢徐女的拎包,因徐拉住包不松手,张即用脚将其蹬倒在地后夺包逃离现场,后被巡防的联防队员在东方明珠底楼商铺内抓获。张磊磊劫得的LV拎包系仿品,内有人民币30元、卢布100元、OPPO手机1部、ZTE中兴手机1部、梦特娇钱包1只及银行卡等物。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2827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女的损伤程度不足轻微伤。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磊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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