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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子大年三十纵火烧房 慈父请求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1-08-15 09:2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邝春良)   2011年2月2日下午15时许,云南省宜良县汤池镇新烽路12号附2号陈刚之父亲的住房被其孽子一把火烧毁。宜良县法院依法判处陈刚有期徒刑4年。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的陈刚,因家庭琐事一直对其父亲存有积怨。2009年,由于对分配云南华侨城征地补偿款事宜的不满,更增加了对其父亲的怨恨。正值去年除夕15时许,现年41岁的陈刚乘其父亲不在家之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其父住处,用石头砸开其父亲的门锁进入屋内,将汽油泼洒在二楼地板上、床上及房内物品,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使房内的电视机、衣物等物品付之一炬。在群众前来灭火时,陈刚还出面阻止。幸亏在群众的报警和坚持灭火下,火势未殃及隔壁两邻的人身、财产安全。陈刚也被接报赶来的民警制服并带离现场。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年逾古稀的陈刚之父亲却上书法院请命,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其子刑罚,法官考虑到其年迈父亲慈爱子女所表现出的包容情怀,于情、法、理全面考虑,给予有犯罪前科的陈刚从轻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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