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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万元买车款反目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8-15 10:36: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陈默)   昔日好友为一万元的借款反目,对簿公堂。近日,江苏省睢宁法院民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方严和彭波是多年好友。2008年10月13日,被告彭波因买车急需资金,向原告方严借款1万元,当时彭波便向方严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并未写明借款使用期限及借款利息。后经方严多次向彭波催要,彭波向其偿还了6000元,二人自此反目。余款4000元经方严多次向彭浩催要未果,方严一怒之下将彭波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原告方严持有被告彭波为其出具的借条,可以证实原告方严与被告彭波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彭波未有及时偿还剩余借款,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方严借款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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