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子不忍家暴告发丈夫并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15 14:55: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文君)   2004年4月起,赵枫与张红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1月18日生下一女,后双方于2006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因赵枫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2008年3月23日,根据张红举报,赵枫因藏匿电雷管等危险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此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矛盾愈加深化。

    2010年,张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婚姻的事实判决张红与赵枫离婚,女儿归张红抚养,赵枫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双方共有的诉争房屋归张红所有,张红给付赵枫房屋折价款103万余元,北京京西兴顺农副产品市场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归赵枫所有,赵枫给付张红股权折价款十二万二千七百元。因赵枫在婚姻期间存在暴力行为,判决其给付张红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赵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鉴于双方关系已经恶化,赵枫又在监狱服刑,法院决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赵枫同意每月给予500元抚养费,张红同意房屋归赵枫所有,赵枫给付张红折价款150万元,张红放弃股权及精神赔偿的主张。日前,赵枫已将折价款汇到法院指定的账户,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