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念之差偷手机 女贼领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15 16:47: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中年女子蓝艳萍在都安瑶族自治县逛街时,因一念之差偷了他人手机,惹来牢狱之灾,悔之晚矣。日前,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蓝艳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1月9日15时许,蓝艳萍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迎晖街一服装店欲购买衣服,她进店后没有看见店主,却看见店内电脑桌上摆着一部诺基亚牌手机,蓝艳萍顿时产生了非分之想,她趁店内无人之机,将店主的这部诺基亚牌6500S型手机拾起放入自身携带的黑色布袋中,后走出该服装店迅速逃窜。失主警惕性很高,发现其手机被盗后立即追赶蓝艳萍,在安阳镇东门超市附近与两名群众将蓝艳萍抓获。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02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艳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蓝艳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其所盗窃的手机已退还失主,对被告人蓝艳萍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