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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误致公司受损 职工与保证人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16 09:10: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先迪)
公司职工工作失误致公司财产受损,职工与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月1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江西泰和丰禾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群、刘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群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泰和丰禾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款8万元;被告刘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李群于2008年7月1至2010年3月1日担任原告在江西南康县的办事处产品销售管理员期间,因管理疏忽造成原告成本价值9万元的饲料款损失,被告李群于2010年12月5日出具二张欠条给原告。事后,原告李群归还了原告饲料损失1万元。被告刘兰在被告李群受聘原告公司后为李群担保,保证为李群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群因工作失误造成原告江西泰和丰禾饲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有欠条为凭。被告刘兰在被告李群受聘原告公司后为其担保,保证为李群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被告刘兰对被告李群欠原告8万元饲料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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