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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精神分裂 妻子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16 09:46: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易灿)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男子因患精神分裂症成了“武疯子”,妻子无奈之下诉请离婚,获得法院支持。2011年8月9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覃春柳与被告聂少山离婚;儿子聂小宝随母亲覃春柳生活,由覃春柳直接抚养。

    1999年春节期间,覃春柳与聂少山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国庆节办理了结婚手续。2001年9月,生育儿子聂小宝,不料儿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星期,聂少山突然精神病发作,病情一直延续至今。2006年起,聂少山病情更加严重,对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覃春柳被迫与儿子回娘家居住,由此夫妻间多年来无法正常生活。

    2011年6月20日,无奈之下的覃春柳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聂少山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春柳、聂少山虽然自主结婚,但婚后聂少山长期患有精神病,且严重扰乱家人及邻居的正常生活,致使夫妻分居多年,导致夫妻关系因聂少山的精神异常而名存实亡,覃春柳多年已尽救治义务仍不见效,现其提出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聂少山患有精神病尚未治愈,不宜和年幼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庭审中,双方及家属对离婚各项事实达成协议,内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确认。因聂少山属精神病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离婚案件应采用判决形式结案。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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