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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劫二十五 被判徒刑整一年
发布时间:2011-08-16 11:5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三桥乡魏庄的被告人魏聪,8月15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1月15日晚七时许,被害人张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行至汝南县三桥乡街西边一水泥预制厂附近时,被酒后路过此处的被告人魏聪等三人拦截。被告人魏聪等人威胁被害人张某,并向张某三轮车中投掷烟雾弹,后抢走张某现金25元。2011年1月18日,被告人魏聪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害人张某以被告人年轻、犯罪行为系他人指使为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及被害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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