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偷狗被发现殴打狗主人 盗窃转化抢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16 15:4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高涛因偷狗时被失主发现,威胁并将失主打伤,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涛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驶汽车携带大卡钳窜至汝南县梁祝镇马南村村民刘某家中偷狗,因狗链子拴在屋内,高涛用卡钳剪狗链时响声将在屋内睡觉的刘某惊醒,高涛遂语言威胁刘某并将狗强行牵走,刘某之妻外出追撵时,高涛又将刘某之妻打成轻微伤,经鉴定刘某家被盗的活狗价值人民币195元。后刘某报警,高涛等人弃车而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盗窃、不构成抢劫罪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