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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发现殴打狗主人 盗窃转化抢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16 15:4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高涛因偷狗时被失主发现,威胁并将失主打伤,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涛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驶汽车携带大卡钳窜至汝南县梁祝镇马南村村民刘某家中偷狗,因狗链子拴在屋内,高涛用卡钳剪狗链时响声将在屋内睡觉的刘某惊醒,高涛遂语言威胁刘某并将狗强行牵走,刘某之妻外出追撵时,高涛又将刘某之妻打成轻微伤,经鉴定刘某家被盗的活狗价值人民币195元。后刘某报警,高涛等人弃车而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盗窃、不构成抢劫罪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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