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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与女友厮守抢劫杀人 庭上坚称不后悔
发布时间:2011-08-16 16:0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韶关市一无业青年男子,为了长期与女友一起生活而抢劫杀人,8月16日,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该男子坚称对其行为决不后悔,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1日早上9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来安为了和女朋友在一起生活,便产生了抢劫他人的想法,经过踩点,选定了韶关市站南路雄风酒店作为抢劫的对象,并携带水果刀去到雄风酒店,找了一间没有锁门的客房,以电视机开不了为由,将被害人蒋某骗至406房,趁其弯腰开电视机之机,从后面用左手捂着蒋某的嘴,右手拿刀捅蒋的腹部,后因蒋反抗,魏来安将蒋按在床边继续用水果刀捅蒋的胸腹部及头部,直至蒋不动后,在蒋的身上搜得人民币三百多元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蒋某是因他人使用单刃锐器刺插胸腹部致心肺等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魏来安又窜到武江区韶关大道十字路口附近,用随身携带的锄头挖出埋在地下的路灯电缆线,用钳子剪断大约220米的电缆线(经鉴定价值6100元),将电线烧去外皮后,卖给一个收废品的男子。同月9日凌晨,被告人魏来安再次游窜到该路段准备偷路灯电缆线时,被在此巡逻的路灯管理处员工抓获,后被转交到公安机关,被告人魏来安便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法庭上,当法官问被告人魏来安的抢劫动机时,其毫不忧虑的答道:“因为我找了女朋友,与女朋友玩,每个月要3千多元,我又没有经济来源,为了钱、为了与女友长期生活在一起,我只有去偷、去抢,这样钱才来得快。”当被告人魏来安的辩护人问其现在对当初抢劫杀人的行为后为后悔时,其更是豪言壮语答道:“我做事从来就没有后悔过,我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魏来安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还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因犯敲诈勒索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来安在盗窃电力设备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抢劫他人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对抢劫罪可以从轻处罚。

    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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