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雷太君 聂一鸣)
8月16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学林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1月12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郭学林的父亲郭义全由于年老体迈遂叫被告人郭学林帮助拖谷到碾米场去碾米,被告人郭学林拒绝,郭义全拿了根小竹竿打了郭学林几下后就出门碾米去了。之后,被告人郭学林的母亲黎新娥对其念念叨叨并骂其好吃懒做等还用语言激将:“你有本事就干脆拿锄头打死我来。”被告人郭学林感到很气愤于是就走过去用锄头朝黎新娥头顶上用力打了七、八下,直到黎新娥依着墙慢慢倒下去为止。半小时后,郭义全回到家中发现其妻已死亡遂打电话报案并叫来其他子女。另查,被告人郭学林1995年在深圳打工时发生过车祸,作了开颅手术,之后脑子就经常不清醒,脾气也暴躁,由于家里较穷,郭学林车祸留下的病一直没有继续治疗过,经鉴定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学林因家庭事务琐事引发的纠纷,而用锄头打自己生母黎新娥头顶进行故意伤害,致其母亲重伤并导致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被告人郭学林是限定行为能力人,认罪态度好,但其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宜作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