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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打人太猖狂 寻衅滋事入班房
发布时间:2011-08-17 13:4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罗龙飞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2011年8月15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罗龙飞伙同彭东伟(已判刑)等人饮酒后到汝南县余店乡街上的金龙网吧,将余某等人从该网吧内叫出,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罗龙飞用啤酒瓶将余某面部打伤。经鉴定,余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罗龙飞外逃,2011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余某与被告人罗龙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罗龙飞赔偿被害人余某经济损失共计7000元,余某要求对被告人罗龙飞从轻处罚。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龙飞伙同他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罗龙飞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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