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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宫”仍不悔改 偷电动车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8-17 15:29: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孟杰系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无业游民,曾有过四进“宫”的人生履历。其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流氓罪、奸淫幼女罪于1994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7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出狱刚满一个月的他又重操旧业,做起了偷电动车的生意。

    2010年12月8日22时许,被告人孟杰窜至汝南县汝宁镇动漫城门前,将胡某停放在动漫城门口的“新日”牌黑色踏板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860元。案发后第二日,被告人孟杰委托其朋友将该电动车交至汝南县公安局新华街派出所。后该车已发还被害人。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孟杰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赃物已主动退还,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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