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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晒麦抗拒执法 父子受审同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17 16:36: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陈保、陈旺父子系河南省汝南县韩庄乡韩庄村村民,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保、陈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6月6日上午,汝南县公路局组织执法人员在省道S334老君庙至韩庄线开展路障清理和宣传工作。11时许,执法人员见陈旺的小麦晒在韩庄街公路上即下车清理,执法人员胡某现场录像,陈旺跑到清障车前朝保险杠上撞几下,把头撞流血后躺在车下,即与家人联系说其被公路局的车撞毁,赶快来人。陈保到现场后朝执法人员脸上打几耳光,后夺下录像机,把录像机摔毁扔到沟里,致录像机丢失。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执法人员才安全脱身。经鉴定,胡某的损伤属轻微伤,被摔毁录像机价值4505元。被告人陈保、陈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妨害公务的罪行。诉讼中,陈保、陈旺与胡某及受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陈旺、陈保赔偿胡某经济损失1330元、赔偿被害单位“索尼数码摄像机”损失4505元并履行完毕;胡某及受害单位建议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旺、陈保在明知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路清障职务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并砸毁执法人员使用的摄像工具,致使执法人员无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妨害公务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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